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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医保局发布《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年)》。
天津《医用耗材目录》内共收录医用耗材3062种,其中甲类1896种,乙类1166种。其中,明确限定支付范围医用耗材307种。
其中,甲类耗材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参保人员使用销售价格不高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按规定比例支付;销售价格高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以最高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
参保人员使用已确定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乙类医用耗材时,医保最高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后,剩余部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使用未确定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乙类医用耗材时,按照现行分段累计政策执行。
据赛柏蓝器械梳理,今年以来,甘肃、江西、云南、贵州、天津等多地发布了全省统一的新版医用耗材目录。
与药品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不同,耗材目录由国家制定医保准入和管理政策,原则上由省级医保部门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准入法与排除法确定。
2023年,在经过了反复征求意见后,国家医保局正式印发《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这份文件明确了耗材的医保准入制度。其中指出,推动建立健全医用耗材医保准入制度,“十四五”期间,应按准入法完成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
此外,对于通用名管理较为成熟的耗材类别,国家将逐步制定全国统一的医保目录,并逐步扩大国家目录涵盖的耗材类别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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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支付管理巨变
此前,医用耗材管理极其不便。耗材种类繁杂、编码体系混乱,一些省份内部尚不统一,许多城市各自使用自建流水编码。
过去数年,全国统一的医保编码系统建立起来。今年4月,国家医保局又公布了血管介入支架等7类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及医保通用名,对学科、品类和功能相近,有较强的替代性、临床价值及医保管理趋同的医用耗材,在医保领域进行了统一规范的命名,解决了耗材异物同名、同物异名的现象,也有助于推动建立健全耗材医保准入制度。
伴随医保耗材目录的逐步统一,各省内不同地区医保支付政策不一致的问题得以解决,提高了医保管理效率,也体现了医保基金使用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整齐划一”同时也大幅提高了耗材监管的能效,地方层面进一步出台举措,推进耗材精细化管理。
江西明确,要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建立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监测制度,对费用高、用量大的医用耗材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贵州也提出,要完善智能监控系统,采取措施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医保耗材目录并非固定不变。根据《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医用耗材的技术进步、临床使用情况、价格费用水平、医保基金和参保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实现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及时增补必要的新技术产品,退出临床可被更好替代、经济性评价不佳、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以及其他不符合医保要求的产品。
地方层面也明确了对于创新产品进医保的支持。
去年,上海方面发布的《上海市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创新产品扩大应用的专项行动》中明确提出,“支持创新医疗器械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这对于临床价值高的创新器械而言,是一个进医保的机会窗口,同时对于落后产品或被列入负面清单产品的供应方而言,则是一个鞭策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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