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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械创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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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

日期:2025-05-13
浏览量:2102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

(2025年第19号)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3年)》(国家药监局通告2023年第33号),形成《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5年)》,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5年)


  国家药监局

  2025年5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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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5年)






▲文章来源:中国药闻
▲转载请标注以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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